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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回应 电商平台有食品安全问题如何处理

2019-11-12 22:49 来源:中国新闻网编辑:周瑞明

谈及对电商平台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和惩处措施话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梅君12日表示,如果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到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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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国新办12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梅君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筑牢制度基础,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提出,近年来,多家电商平台频繁出现抽检中发现有问题食品在销售的情况,对于多次出现问题的电商平台,有没有进一步的监管或者惩处的措施?

对此,孙梅君回答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监管部门发现风险、消除隐患、保证上市的食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监管手段。关于抽检工作,2015年食品安全法设专章对检验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又对检验依据、补充检验方法、复检程序等进行了完善。市场监管总局相继发布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对抽检程序和核查处置有细化的要求,并专门针对网络抽检设立了“神秘购买人”制度。

孙梅君表示,从这些年的运行情况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实施,有力地遏制了农残、兽残、超标问题,以及网络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孙梅君称,关于抽检的信息,市场监管总局每周二都在网站上向社会发布,目的是让这些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接受社会监督,也提示消费者,如果购买到这些不合格产品,要采取相关的措施。

谈到部分网络平台店铺屡查屡犯的问题,孙梅君强调,《食品安全法》中专门规定了“行政累犯”制度,如果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到吊销许可证。同时,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把这种多次违法违规行为确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并要求依法从重从严进行处罚。

此外,孙梅君还表示,在这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入网食品经营者如果多次出现违法行为,或者导致严重后果的,市场监管部门还可以对平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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