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负责制,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对食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健康管理、食堂内外环境卫生规范等进行自查,自查率要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学校要在开学前全部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并存在严重问题隐患的,一律不得进行供餐。
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以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民办学校、以往发生过舆情或食品安全事件的学校为重点单位;以畜禽肉类、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原料、进口冷链食品、学生饮用奶、高等院校的冷荤凉菜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经营许可、食堂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制作过程、原料采购贮存、索证索票、追溯系统应用、餐饮具清洗消毒、饮用水卫生、场所环境清洁与消毒等为重点内容,严厉查处学校食堂违法违规行为。
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同时做好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分办、督办和结果反馈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县、区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学校开展对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再教育、再培训工作。对辖区内各学校校长和供应学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法人(负责人)进行约谈,进一步增强学校负责人、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王海超 张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