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5月5日,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经营店开展了专项检查。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健食品需要设立销售专区或专柜,与普通食品分开销售。”“应该在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这种商品为什么没有价签?”……在检查中,执法人员以药店、超市、母婴店、养生馆、体验式经营店等场所为重点,对照保健食品经营检查标准,严肃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资质不符、违规经营、进货查验制度不符合要求、未设置专区、未设置警示用语、贮藏条件不达标、整治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问题。此外,针对部分经营户未设专区及警示标语、索证索票不齐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限期改正。
下一步,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对保健食品的检查力度,净化保健食品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