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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作案! 牦牛肉干市场乱象何时休?

2024-12-23 16:35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杨玉国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记者张毓顺)近期,青海省西宁市市场监管系统联合公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牦牛肉干质量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发现和解决牦牛肉干制品市场突出问题和隐患,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牦牛肉干质量安全整治行动,进一步净化了牦牛肉干市场秩序,提高了人民群众对牦牛肉干的认知度。近日,有市民向中国食品安全报反映,称西宁市牦牛肉干市场存在以次充好、掺假掺杂的现象。随即,记者前往青海特色食品较为集中的西宁市汇鑫批发市场,并在市场内随机购买了两款牦牛肉干送往权威机构进行“牦牛肉源性检测”。经检测结果显示:“雪山”牌五香牦牛肉干测试结果为“检出(牦牛)源性成分”,检测结果合格;西宁市凤凰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凤凰寺”牌藏牦牛肉干测试结果为“未检出(牦牛)源性成分”,表明此款产品可能存在严重的原料不实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元被判定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按照案值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案值相应比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青海省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稳步推进的当下,牦牛肉干作为青海特色食品的代表之一,其市场的混乱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对整个青海食品产业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产品时难以辨别真伪,可能在不知不觉中遭受欺诈。牦牛肉干市场的混乱局面,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消费者在购买时真假难辨、易受欺诈,还对整个青海食品产业的声誉造成了极为负面的影响。

目前,西宁市市场监管系统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正在稳步推进。期待相关部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形成有力震慑,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牦牛肉干产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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