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在日常消费支付的细枝末节处,“分”毫之差,不仅关乎金额精准,更折射出市场交易的公平与诚信。2025年11月某日,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某商户销售的散装食品存在标签金额反向抹零问题。经查,涉事商户销售称重散装食品使用的条码秤存在违规修约、变相价外加价的情况。当事人使用条码秤的设置计价程序并不是法律允许的舍零取整的修约方式,而是采用了“四舍五入”的修约方式,导致在交易过程中出现在标价之外变相多收款项的问题。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延庆区市场监管局借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消费的同时要留意“反向抹零”这类不起眼的小动作;警惕计量设备程序设置产生“数字游戏”;留存好购物小票、价签照片等关键证据,于细微处留心,于维权时主动,共同守护透明、公正的市场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