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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2025-06-03 14:49来源:解放日报 编辑:曹译文

一、制定背景

粮食事关国计民生,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举措,本市粮食安全形势总体较好。但对照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最新要求和上海超大城市发展需要,本市在优化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流通体系以及加快产业发展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推动完善地方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为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九章五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一是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明确对农业农村部门、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在耕地保护和利用方面的具体要求。二是优化粮食生产服务保障,推广应用智能农机装备,强化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控。三是因地制宜推进盐碱地改良和综合利用工作。四是发挥域外农场粮食规模化生产优势,支持域外农场与属地经营主体开展粮食方面的绿色基地协同建设、加工跨区域合作等。(第十三条至第二十条)

(二)完善粮食储备体制机制。一是建立市、区分级负责、分类储备的政府粮食储备体系。二是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三是明确政府粮食储备实行均衡轮换。四是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自主储粮。(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七条)

(三)规范粮食流通管理。一是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二是确需对粮食流通基础设施进行拆除、迁移或者改变用途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事先报告粮食物资储备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设施总量、布局及结构满足粮食安全需要。三是加强粮食流通管理,规范粮食收购行为。(第六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

(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一是明确粮食生产经营者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规定建立和保存粮食质量安全档案。二是执行储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制度。三是规定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四是制定被污染粮食处置方案,防止被污染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者用于食品加工。(第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

(五)推动粮食产业发展。一是推进粮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粮食循环经济产业链。二是发挥粮食物流重要枢纽、示范园区、城郊大仓基地等作用,构建高效快捷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三是优化粮食加工结构,引导粮食适度加工和综合利用。四是加强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粮食科技成果产业化。五是强化粮食地理标志和商标专用权保护,打造粮食品牌。(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二条)

(六)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在明确上海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落实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制度、制定粮食应急预案等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推动相关企业通过功能整合等方式建设粮食应急保障中心;规定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粮食物资储备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运力协调、产能调配等,保障粮食供应。(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七条)

(七)强化粮食安全监督管理。一是建立粮食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二是粮食物资储备部门依托粮食信息管理平台,对政府粮食储备实施全过程监管。三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四是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督促保障责任落实。(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二条)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粮食节约、宣传教育和协作交流等作了相关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一条)

三、征求意见的重点

1.对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的意见建议;

2.对进一步促进本市粮食产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3.对进一步完善粮食节约以及应急工作的意见建议;

4.其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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