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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校后勤平台男子,售卖学生个人信息获刑

2024-12-19 14:50来源:生活报 编辑:罗鹏飞

大庆男子梁某利用自己运营和管理某后勤统计平台之机,收集了大量学生的个人信息,然后再出售给他人,下手购买后再接连倒卖,以此从中获利。近日,大庆高新区法院对这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对梁某等三名被告人进行了严厉刑事处罚。

从大庆高新区法院了解到,被告人梁某曾在一技术公司任职,主要负责某后勤统计平台的运营和管理工作。2020年年末至2022年上半年,被告人梁某得知,当时有人愿意高价收购个人信息,而其手头正好有资源,于是就动起了通过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来获利的歪脑筋。

在利益的驱使下,梁某从后台提取了该平台内含有学生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学生个人信息。对上述数据进行筛选后,将含有学生姓名、家长联系方式、在读学校等内容的学生个人信息向被告人崔某等人出售,共计获利8.3万余元。

据大庆高新区法院介绍,被告人崔某从梁某处购买学生个人信息后,又倒手将部分学生个人信息出售给被告人姜某等人,共获利近3.8万元。姜某从崔某等人处购买学生个人信息后,又倒手将部分信息出售给他人(另案处理),共获利1.6万余元。后因他人举报而案发。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大庆高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崔某、姜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梁某、崔某、姜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某、姜某犯罪情节较轻,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可适用缓刑。

据此,根据上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崔某、姜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分别为人民币十万元、五万元;并依法追缴三名被告人上述全部违法所得。(栾德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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