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番市宣 陈炳秋)春夏季节是河豚鱼产卵期,肉质最肥美,毒性也最强!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农产品养殖者、经营者以及餐饮单位等个人和单位不要自行捕捞、养殖、制售、食用来源不明的河豚鱼。
河豚有剧毒,食用风险极高
河豚所含的河豚毒素(TTX)毒性为氰化钠的1250倍,0.5毫克即可致死!该毒素耐高温、耐酸洗,常规烹饪无法分解。中毒后10分钟至6小时内会出现口唇麻木、呼吸困难、全身瘫痪等症状,目前临床无特效解毒药物,死亡率极高。
法律明令禁止违法销售河豚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农业农村部规定:
✅合法情形仅有1种:
→仅限养殖红鳍东方鲀、暗纹东方鲀两个品种
→仅限预包装加工品(冰鲜/冷冻鱼片)
→须贴可追溯二维码且加工企业具备国家认证资质
❌以下4种行为均属违法:
1.销售活河豚、野生河豚
2.餐饮店制作“河豚鱼菜肴”
3.市场摊贩销售无包装河豚鱼
4.销售来源不明的河豚鱼制品
▲违法后果: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致市场、餐饮、销售单位:立即自查!
市场开办方:严格履行入场查验义务,全面禁止活河豚、野生河豚入场交易。
餐饮单位:不得以“河豚鱼”“巴鱼”等名义加工菜品,严禁使用无合法来源河豚原料。
食品销售者:禁止采购、贮存、销售非合规预包装河豚产品。
致市民:珍爱生命,拒绝冒险
不购买:活河豚、无包装河豚鱼、路边摊贩私售河豚。
不食用:餐饮店宣称的“秘制河豚”“野生河豚”。
若发现违法线索:立即拨打12345或020-8462831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