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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二审

2025-09-11 11:30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编辑:采编中心

中国食品安全报讯(谢雁冰 曾玥)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9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修正草案二审稿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以及未履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相关查验、核验义务的,增加规定相应法律责任。

修正草案二审稿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或者未履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相关查验、核验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修正草案二审稿还明确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记者会举行。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介绍,食品安全法此次修改采取“小切口”模式,急用先行,聚焦突出问题。根据各方面意见,主要在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等方面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是规定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并对发货方、收货方、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等有关主体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准运证明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行为规定相应法律责任,对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的,加大处罚力度。

三是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有关运输记录、清洗凭证等单据,以及未履行有关查验、核验义务等行为,规定相应法律责任。

据知,今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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