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讯 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柳军就学校对《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落实情况及相关监管工作的制度文件作了介绍。
柳军表示,《规定》对学校的要求严于其他集中用餐单位,实施以来总体的效果是非常好的:一是推动学校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尤其是校长“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显著增强。食品安全工作普遍摆到了校长工作的案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也被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陪好餐”、做好“月调度”成为很多校长的工作常态。二是督促学校依法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督促学校依法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尤其是对承包经营的食堂,要求建立学校食堂和承包经营企业“双食品安全总监、双食品安全员”制度,有效防止个别学校食堂通过承包经营转嫁管理责任,坚决杜绝“以包代管”“一包了之”。截至11月底,全国各地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等按照“应配尽配”要求,共配备食品安全总监22.3万人、食品安全员37万人。三是制定符合学校食品安全特点的风险管控清单,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深度嵌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将主体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具体事,实现在“最小工作单元”精准防控风险。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关于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补齐了现有制度短板,健全了制度体系。发布国家标准《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管理指南》,首次为校外供餐企业提供全链条标准化指引。联合教育部制定《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明确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和学校各方职责,推动建立供应商资质评审、信息通报和家长委员会监督机制。会同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联合检查通知,要求每学期对膳食经费管理等内容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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