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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披露两起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4-11-29 14:35来源:劳动报 编辑:曹译文

近日,浦东市场监管部门披露了两起典型案例,涉事企业超范围使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被予以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31日,浦东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某餐饮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披露,2024年7月20日,浦东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上海某餐饮有限公司在料理过程中违规使用添加色素对牛肉原料肉上色。接线索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热食类菜品烹饪区查见已拆封已使用的食品添加剂:2瓶“顶好 添之彩 食品添加剂 复配着色剂 橙黄色”和1瓶“顶好 添之彩 食品添加剂 复配着色剂 柠檬黄色”。根据现场检查所见《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表》并结合当事人陈述,上述着色剂主要用于对菜品盛器、摆盘装饰品等上色使用,少量用于牛肉原料肉的上色。根据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柠檬黄”“日落黄”作为着色剂允许的使用范围中,不包括牛肉。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浦东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9月5日,浦东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55.83元,对该公司罚款1万元。

2024年6月3日,检测机构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上海某餐饮有限公司自制的酸萝卜海蜇丝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6月17日,浦东市场监管局接到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自制的酸萝卜海蜇丝的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I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结果通知书与检验报告于2024年6月19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

经查,当事人共制作了8份酸萝卜海蜇丝,销售价为45元/份。由菜品销售统计表和采样单显示自制并销售的酸萝卜海蜇丝扣除折扣实际销售金额为355.83元,货值金额355.83元,故违法所得355.83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浦东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浦东市场监管局也在第一时间要求当事人下架并召回抽检不合格菜品,要求当事人自查问题并整改。(陆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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