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对辖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品牌连锁餐饮单位、美食城等社会餐饮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重点对原材料进货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操作间环境卫生状况、食品加工操作过程、食品贮存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通报如下:
1、北京冯曦农家餐厅,当事人经营的菜品中混有异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罚款10000元。
2、北京老王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拒不改正,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1000元。
3、北京艳梅长兴蔬菜店,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开展经营活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73.8,罚没款共计7073.8元。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的规定,停止该餐饮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直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4、北京阳春酒楼有限公司南辛堡店,当事人提供的米饭内混有异物,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没款共计5020元。
5、北京王成农家餐厅,当事人采购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6元,罚没款共计2036元。
6、北京宝林兴旺农家餐厅,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7、北京飞凡创业小吃部,当事人提供的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未洗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8、北京湘悦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9、北京我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延庆区分公司,当事人提供的餐具使用前未洗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0、北京庆园九田家烤肉餐厅,当事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1、北京屯里香农家院餐厅,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2、北京市延庆区旧县镇王明华农家餐馆,当事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