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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市场监管局曝光5起食品安全不合格典型案例

2024-10-12 16:39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徐露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近日,大庆市市场监管局面向社会曝光了5起食品安全不合格典型案例。

大庆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当事人生产熟食制品,经抽检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参考《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大庆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大庆市龙凤区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参考《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大庆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作出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大庆市让胡路区某超市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当事人经营豇豆角,经抽检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参考《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大庆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大庆市红岗区某麦蛋糕店从事禁止的经营行为案。当事人作为食品小经营的经营者,从事禁止的经营行为,制售裱花蛋糕,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参考《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等规定,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大庆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大庆市龙凤区某雅轩校外托管服务站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案。当事人消毒的餐盘经抽检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参考《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大庆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大庆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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