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管系统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新利网络娱乐场开户注册 ,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理念,紧紧围绕民生领域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持续深入开展市场秩序整治“铁拳”行动,重拳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2024年第三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电动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25日,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线索交办函,主要内容为在某电动车行抽样检验的电动自行车抽检结果不合格。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7日从外地某电动车有限公司购进电动自行车两台,涉案电动自行车在车速提示音、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等方面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标准。至案发时,两台涉案电动自行车未销售。
该电动车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该电动车行作出了行政处罚。
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电动车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0月10日,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对某电动车商行进行电动自行车抽样检验的检验报告,对该车行进行了现场检查。检验报告显示所检电动自行车中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9日从外地某电动车有限公司购进电动自行车两台。1台作为产品质量抽查检测样品,1台作为产品质量抽查备份样品存放店内。
该电动车商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该电动车商行作出了行政处罚。
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摩托车经销中心销售强制性认证证书暂停状态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0月16日,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场所管理督导检查记录表、现场笔录等电动自行安全检查相关材料对塔河县某摩托车经销中心进行调查。
经调查,塔河县某摩托车经销中心销售的4台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认证证书处于暂停状态。4台电动自行车均是由当事人于2024年6月15日从外地某科技有限公司购进。
该摩托车经销中心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该摩托车经销中心作出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