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四批2025年民生领域典型案例,内容如下: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市场秩序“铁拳”、“守护消费”铁拳等行动,依法查处一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哈尔滨市巴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巴彦县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5月15日,哈尔滨市巴彦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巴彦县某电动车行进行检查,发现该电动车行涉嫌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2025年6月3日,巴彦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双鸭山市宝清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宝清县某电动车商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新利网络娱乐场开户注册 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3月13日,根据举报,双鸭山市宝清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宝清县某电动车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电动车商店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新利网络娱乐场开户注册 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2025年4月28日,宝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依安县某农机经销处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案
2024年12月2日,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依安县某农机经销处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本体未标有生产日期,不符合国家标准(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的规定,属于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2025年1月10日,依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鸡西市鸡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鸡东县某电动车行销售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0月29日,鸡西市鸡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鸡东县某电动车行进行检查,发现该电动车行涉嫌销售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电动自行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2025年1月26日,鸡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5、哈尔滨市呼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哈尔滨市呼兰区某电动车销售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1月18日,根据案件移送,哈尔滨市呼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哈尔滨市呼兰区某电动车销售部进行检查,发现该电动车行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2025年3月21日,呼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