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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奶茶店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2025-01-21 15:36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王玲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曾经火爆全网的椰子灰冰淇淋现在奶茶圈也刮起了“暗黑风”。但其中暗藏食品安全隐患。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近日对辖区某饮品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一款产品“黑椰草莓牛乳”颜色呈深黑色,遂对其原材料及制作工艺进一步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自制饮品“黑椰草莓牛乳”,制作过程添加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使饮品外观颜色独特,从而作为产品销售亮点吸人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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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

当事人制售的“黑椰草莓牛乳”饮品,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的“植物炭黑”允许使用范围。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予罚款处罚。

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安全提醒:一是准确识别食品添加剂。根据法律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五个字样及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二是明确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应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三是把握关键环节控制点。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五专”管理,即专人采购,从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索取、留存相应票证;专人保管,设置添加剂管理人员,确保其他人员无法直接接触使用;专人领用,通过添加剂管理人员领取、使用、配制;专人登记,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同时应精准称量使用;专柜保存,专柜应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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