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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公布一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2024-11-01 17:24来源: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程伯全

今年以来,南充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餐饮浪费突出问题,严格监管措施,大力推进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引导制止餐饮浪费,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南充市顺庆区某寿司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概述:2024年10月9日,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充市顺庆区某寿司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的就餐区、菜品柜等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亦未主动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2024年10月18日,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南充市嘉陵区某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件概述:2024年8月7日,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等相关标识,也未在顾客点餐时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2024年9月11日,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南部县某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及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案

案情概述:2023年12月18日,南充市南部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在当事人酒店用餐时,当事人服务员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南部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有反食品浪费标识,且餐厅内消费者就餐结束后剩余菜品较多,造成严重浪费。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在7日内完成整改。2023年12月25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复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仍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有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且发现消费者点餐完毕后,服务员继续推荐当季新品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就餐结束后餐桌上留有大量剩余食品。

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及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2024年1月4日,南充市南部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南充市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营山县小桥镇某火锅城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概述:2024年6月12日,南充市营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小桥镇某火锅城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违法事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2024年6月20日,南充市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南充市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蓬安县某豆腐店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概述:2024年9月30日,南充市蓬安县市场监管局对蓬安县某豆腐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在消费者点餐过程中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且后厨有较多餐厨废弃物。

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2024年10月16日,南充市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南充市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西充县某羊肉城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概述:2024年9月3日,南充市西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2024年10月16日,南充市西充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南充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设有食堂的单位和企业,无论经营规模大小,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店堂内有“适量点餐、反对浪费”等宣传标识,服务人员主动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倡导餐后将剩余饭菜打包带走,积极践行绿色消费。

据了解,下一步,南充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经营者落实制止餐饮浪费责任。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或者“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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