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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农业农村局一案例获得襄阳市2024年度消费维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2025-03-17 16:20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邱水英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钟艳华 孙涛 记者胡毅)日前,从襄阳市2025年“3·15”消费维权情况通报会上获悉,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办理的湖北鹏鹂禽业有限公司经营动物产品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案,获得襄阳市2024年度消费维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2024年9月27日,襄阳市高速交警大队、襄城区公安部门在襄阳南高速路口开展冷冻食品专项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辽MXXX的冷链车,车内装载有畜禽产品,没有携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公安机关将此案移交襄阳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查处。

经调查核实,承运人张某于2024年9月25日通过“运满满”网络平台联系当事人湖北省鹏鹂禽业有限公司人员,于2024年9月27日在荆州七尚科技园内装载动物产品(高温鸡),准备运往河北省石家庄市。该批次动物产品未附有动物检疫证明。双方商定以2.8元/公斤的价格,销售给石家庄XX公司动物产品(高温鸡)17072.3公斤,并于2024年9月20日签订购销合同。通过微信转账给湖北省XXX有限公司47802.00元,湖北省鹏鹂禽业有限公司运输动物产品时未按规定申报检疫。

当事人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之规定,予以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叁佰肆拾元陆角(¥143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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