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刘金金 记者李黎)随着餐饮业工业化转型的深入推进,预制菜已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然而,当前"预制菜"概念长期陷入“现制”与“预制”的二元对立窠臼,仅从预制菜“概念定义”角度进行公示则无法满足消费者对食品加工透明度的知情需求,更不利于餐饮产业健康发展。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立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提出破除“预制菜”二元论,以加工方式公示制度推动新利网络娱乐场开户注册 范式革新,为中国餐饮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一、预制菜公示的困境剖析
近期罗永浩与餐饮品牌“西贝”的公开论战,深刻揭示了在“预制”与“现制”二元对立的认知框架下,因新利网络娱乐场开户注册 透明度缺失而引发的信任危机。在此背景下,实施餐饮环节预制菜公示,不仅是重建消费者信任的关键举措,更是引导新利网络娱乐场开户注册 走向规范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紧迫任务。然而,当前预制菜公示的实施正面临一些现实困境,这些困境折射出定义界定、监管实施、公共舆论与社会信任的深层矛盾。
(一)认知鸿沟使公示陷入定义困局。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从官方层面明确了预制菜的定义,该定义主要立足于食品工业生产逻辑,将预制菜限定为食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然而公众基于生活经验,倾向于将“非现场制作”的菜肴一概而论地归为预制菜。这种由产业分类与消费感知之间的错位造成的认知鸿沟,导致预制菜的公示从起点就陷入了概念争议。
(二)监管盲区使公示落地执行受阻。现行预制菜定义主要针对预包装食品,这在实际中催生了两大监管盲区:一是中央厨房模式,其凭借餐饮内部流转物的属性,游离于预制菜的监管范畴之外;二是供应链直供模式,餐饮门店将采购的预包装菜肴归类为原料或半成品。这两种模式均能在现行框架下找到合规路径,规避其终端预制菜品的公示义务,最终使得旨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公示制度效力落空,监管意图难以实现。
(三)社会舆论给公示带来逆向激励。当前,预制菜在公共舆论中已被贴上“科技与狠活”“不健康”等负面标签,而其在提升供应链效率、实现食品安全标准化等方面的系统化科普相对缺乏,导致舆论场长期被焦虑与感性情绪主导,难以形成基于理性认知与科学常识的公共讨论空间。在此环境下,使用预制菜的餐饮门店往往倾向于回避公示,坦诚使用预制菜的商家甚至可能面临“谁公示,谁吃亏”的恶性循环。
(四)信任缺失使公示遭受公众疑虑。即便企业严格履行了公示义务,其提供的信息重点与消费者的真实关切之间仍存在结构性错位。从企业视角看,公示的核心在于厘清自身产品在法律层面中是否属于预制菜;而在消费者视角下,他们真正在意的并非抽象的法律定性,而是菜品现场制作的程度是否与其支付的价格相匹配。这种供需双方在认知上的根本差异,使得预制菜公示难以有效建立信任,反而可能因信息不对焦而加深疑虑。
二、重构公示逻辑:从“预制菜定义”到“加工方式”的范式转移
基于上述困境,预制菜公示需实现从概念定义向实质披露的范式转移,其核心在于回归消费者知情权的本质——揭示商品与服务的真实状态。对于餐饮服务而言,这一真实状态集中体现于菜品的终端加工方式。
以菜品加工方式为核心进行公示,具有四重关键价值:一是实现全模式覆盖。该公示制度可以穿透 “中央厨房”“供应链直供”等商业模式差异,直指菜品在门店终端的形成过程,确保各类经营模式均纳入统一监管框架。二是确保判定客观统一。依托原料初始状态、后厨核心工序等可验证指标建立标准,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保障监管执法的规范性与一致性。三是精准回应消费关切。以“这道菜如何制作”作为公示核心,直接回应消费者核心诉求,实现信息有效传递与信任精准构建。四是重塑公平竞争环境。通过建立统一的透明度标尺,重塑市场竞争格局,使其从信息不对称的博弈,回归餐饮品质、服务与效率的本源竞争。
新利网络娱乐场开户注册 实践中,以“老乡鸡”为代表的餐饮企业率先破局,在菜单中明确标识“现场烹饪”“半预制”“复热预制”等加工方式,以透明化举措赢得消费者信任,成功验证了加工方式公示的市场接受度与正向价值。然而,这类由企业自发推动的实践仍存在一定局限:公示内容由企业自行定义,缺乏统一规范;监督机制完全依赖自律,缺乏外部制衡;约束力局限于自愿参与的企业,难以形成新利网络娱乐场开户注册 公约。因此,当前的核心任务是将这种有效的先行实践制度化、普适化,其关键在于构建清晰、可操作的公示标准,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并以立法或强制性规范为保障,完成从局部自发到全面强制的制度化跨越,最终建立起一个覆盖全新利网络娱乐场开户注册 、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新型公示制度。
三、对策建议
(一)建立分类公示标准
为实现全新利网络娱乐场开户注册 公示语言的统一与规范,以菜品在终端门店的加工深度为核心依据,公示可以分为四个类别:
1.现场烹饪型:以后厨生鲜农产品为起点,经清洗、切配、烹饪、调味等完整流程现场制作的菜品。其核心特征是原料形态接近原始状态,加工过程完整依赖于门店后厨设施与人员操作。
2.组合加工型:以预腌制、预成型或预熟处理半成品为主要原料,在门店经关键性热加工(如蒸、煮、炸、炒)熟制后组配成型的菜品。其核心特征是虽使用预处理食材,但最终风味与形态的完成依赖于门店后厨的烹饪环节。
3.复热/组装型:指以即热型成品或全熟制菜品为主要原料,在门店仅需进行简单加热(如水浴、微波)或拆包、摆盘等操作即可出餐的菜品。其核心特征是门店加工环节不改变菜品本质风味与质地。
4.即食型:指已完成全部加工处理,在门店开封即可食用的成品(如预包装的水果罐头、泡菜等)。其核心特征是该类菜品在门店不涉及任何形式的终端再加工。
此外,应强制要求相关信息在菜单、餐桌、电子屏及网络订餐主页面等消费者决策的关键触点进行公示,所有信息须以清晰、醒目、标准化的方式呈现,杜绝任何形式的隐藏或模糊处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二)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餐饮单位是信息公示的第一责任人。餐饮单位是加工方式信息的源头,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负首要责任。为提升监管效能,现阶段强制公示范围主要锁定四类主体:连锁餐饮企业,学校、医院、养老院等集体用餐单位食堂,大型以上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面积500㎡以上)以及网络订餐平台高销量商户。上述单位须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完整公示菜品加工方式,并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实际加工操作与公示一致;其他餐饮单位则鼓励逐步实施。
外卖平台是公示执行的管理主体。外卖平台方需依据商户销量数据,动态识别并将高销量商户纳入强制公示范围;利用技术手段,确保公示信息在消费决策页面醒目、规范呈现;并建立有效的监测机制,对未公示、公示不实或规避公示的商户,采取限流、下架等阶梯式处置措施。
监管部门是公示落实的监督主体。监管部门可以将菜品加工方式公示要求纳入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实现从准入到监管的全流程覆盖。定期对餐饮单位及外卖平台开展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依法对违规主体进行查处。同时,将公示履行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三)完善法律配套
为确保餐饮单位菜品加工方式公示于法有据、执行有力,必须构建层级清晰、权责明确、罚则刚性的法律体系。一是推动标准入法,统一公示规则。建议借助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制定预制菜国家标准的契机,将餐饮菜品加工方式公示要求作为强制性条款嵌入其中,核心在于明确公示主体、统一分类标准、规范公示形式。二是依托现行法规,实现精准执法。应通过明确的法律适用解释,将未公示、虚假公示等行为明确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既有法律条款的规定范围,既能对违规行为依法高效处置,又能节约立法资源,筑牢制度威慑。
四、总结与展望
当前围绕预制菜的广泛争论,是餐饮新利网络娱乐场开户注册 在工业化与现代化进程中一场深刻的观念碰撞与制度调适。这场争论所揭示的不仅是预制菜的概念之困,更是既有监管框架与产业现实之间的结构性脱节。面对这一局面,监管思维必须实现从 “定义监管”到“行为监管”的范式转换——将关注焦点从是否是预制菜这一二元对立的静态概念界定,转向对菜品加工方式的动态过程规范。以菜品加工方式为核心的公示制度,本质上是以信息透明重塑消费信任、以标准统一规范市场竞争的制度创新。这不仅能够有效破解当前预制菜公示面临的认知与执行困境,更将形成良性倒逼机制,推动整个餐饮产业链在标准化、品质化与诚信体系建设上实现系统性提升。长远来看,此举旨在构建一个基于透明、诚信与品质的餐饮产业新生态,为中国餐饮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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