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纪红霞)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较大数额罚没款的行政处罚是指对公民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办法》明确,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
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分为一级举报奖励、二级举报奖励、三级举报奖励三个等级。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办法》相关规定确定的奖励金额不得突破该上限。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