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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垃圾乱扔要不得 咸安城管释法以警示

2024-11-05 22:21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邱水英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章和开 陈志峰 记者胡毅)“我对自己违规处理工厂废料感到惭愧,明白了乱扔工业垃圾影响城市环境,以后再也不会犯类似错误。同时感谢城管部门为我设置专用垃圾桶,定时定点单独清运。”11月1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某制衣厂负责人接受咸安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批评其违规行为时说道。

“纸又不像纸,布又不像布,这些东西堆满垃圾桶,会不会存在安全隐患?”10月27日,有热心市民向咸安区城管执法局举报称,南大街路边有一个垃圾堆放点,每天早上七点多路过时,堆放点的垃圾桶基本都是满满的,但大部分垃圾桶里面的垃圾并非生活垃圾。

根据该市民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10月28日上午6点就来到南大街街道蹲守,直到6点45分,执法人员从远处看到,一名戴着口罩的女子拖着一大包物品,往垃圾桶走去,并将袋子里的物品掏出来往桶里塞,很快地就将其中两个垃圾桶塞满,便匆匆离去,整个过程大约五分钟。倒完垃圾后这名女子匆匆离开。执法人员走近垃圾桶发现,里面填满的都是纺织品废料。

执法人员经过多方询问调查,找到了工业废料来自咸安某制衣厂。执法人员根据调查情况,在社区工作人员帮助下,找到该制衣厂负责人。该负责人也承认了往垃圾桶扔工业废料是其员工所为。该局执法人员现场批评该负责人错误做法并为其释法,指出制衣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属于工业固体废物,也是可燃易燃物品,不能随意扔到生活垃圾区域,会占用生活垃圾处理空间,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其易燃性燃烧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影响空气质量。同时告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鉴于该负责人及时承认错误系初犯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执法人员本着柔性执法原则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负责人当场表示接受批评并立即整改。

咸安区城管执法局温馨提示:《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禁止混入城市生活垃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款“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在此,呼吁各加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做好垃圾分类,依法依规处置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共同维护美好环境,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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