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章和开 王亚玲 记者胡毅)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城管执法局在巡查中迅速处置一起露天焚烧垃圾事件,对涉事居民处以200元罚款,彰显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据了解,咸安区城管执法局综合执法三室队员巡查至咸安大道某机电公司附近时,闻到刺鼻气味,随即发现厂区周边有人焚烧垃圾,现场浓烟滚滚。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制止,避免火势蔓延和污染扩大。据悉,此前执法人员已多次对该处焚烧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但当事人仍未重视。
执法队员对当事人郭某(化名)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详细讲解露天焚烧垃圾的危害,包括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等有害污染物,破坏空气质量、危害居民健康,且易引发火灾。同时,向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来,咸安区城管执法局持续加大露天焚烧整治力度,已劝阻20余起露天焚烧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教育一批、规范一片”。相关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咸安区城管执法局将持续强化巡查监管,对露天焚烧行为严查严处,全力守护城市环境,呼吁市民共同抵制此类行为,守护生态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