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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一起“特供酒”清源打链行动典型案件

2025-01-11 12:30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杨乐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飞 记者李甜甜)记者从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获悉,2024年,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特供酒”案件5件,罚款3.4万元,其中一起典型案例如下:

2024年10月15日,执法人员到辖区内某烟酒经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烟酒经营店正在销售的国家机关后勤采购特供酒(酱香型52度500ml)11瓶、1995专卖店特供酒(52度500ml)2瓶,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西山服务局专用酒(52度750ml)1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涉案特供酒的注册商标授权证明以及合法渠道的进货凭证。执法人员对上述白酒依法予以处置,并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特供酒未查验供货者资质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构成了食品经营者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行为;经商标持有人鉴定,当事人未经注册商标持有人授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特供酒的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涉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特供酒14瓶;3.罚款5000元。

以冒充的“特供”“专供”酒为宣传噱头,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仅损害了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也扰乱线上线下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特供酒”市场乱象,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如您发现辖区内存在制售带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酒类商品行为或以“特供酒”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印制商标和产品包装、生产销售不合格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请您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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