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一九九鲍福记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6日,长城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嘉峪关一九九鲍福记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餐饮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该餐饮服务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餐饮服务单位立即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嘉峪关市兰旺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6日,长城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嘉峪关市兰旺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餐饮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该餐饮服务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餐饮服务单位立即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嘉峪关市兰发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6日,长城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嘉峪关市兰发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餐饮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该餐饮服务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餐饮服务单位立即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