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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年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2024-08-22 15:15来源:“上海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公众号 编辑:王加敏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深入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公布2024年第一批典型案例。

青浦区某某饮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17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查见当事人未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的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没有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青浦区某某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2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火锅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店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没有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青浦区某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饮食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反对餐饮浪费标识,且店内的服务人员也未进行提示说明,未正确引导消费者进行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青浦区某某农家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3月18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农家乐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店内的工作人员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店内也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对食品浪费的标志标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青浦区某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10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饭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店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没有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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