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餐饮经营者和国家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食堂应当在用餐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明显标识,提示用餐人员适量点餐、取餐,避免餐饮浪费。
鼓励餐饮经营者提供合理分量饭菜,增加小份菜品 ,为消费者打包剩余食品提供便利。餐饮经营者提供自助餐的,在作出提示后,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餐饮经营者和国家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食堂应当在用餐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明显标识,提示用餐人员适量点餐、取餐,避免餐饮浪费。
鼓励餐饮经营者提供合理分量饭菜,增加小份菜品 ,为消费者打包剩余食品提供便利。餐饮经营者提供自助餐的,在作出提示后,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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