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月10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进行抽检,3批次食品不合格。标称吉林省万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田糖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2月10日,记者从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该局对食品进行抽检,3批次食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 标称吉林省万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田糖蒜(500g/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 标称双阳区大院酒坊生产的白粘玉米酒,酒精度(乙醇浓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 标称双阳区大院酒坊生产的黏高粱酒,酒精度(乙醇浓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了解,苯甲酸钠属于酸性防腐剂。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的最大限量值不得超过1g/kg。如果短期内被人体大量吸收,可出现疲乏无力、倦怠、恶心呕吐、腹泻和上腹部疼痛等症状。重者可以引起酸中毒样呼吸,意识障碍;可以有面部潮红,体温低,血压低,脱水甚至休克现象。用量过多会对人体肝脏和肾脏产生危害,甚至致癌。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报各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宽城区、双阳区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李德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