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山东省检察机关向社会发布13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在这13起案例中,其中有一起涉及农村老百姓的饮水安全问题。
冠县检察院在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活动过程中,对乡镇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摸排,发现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保护区地理界线不明确、部分水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消毒设备使用不规范、水厂选址不合理和相关部门对新建水厂、新开水井审查缺失等多种违法情形。
2019年7月,冠县检察院针对发现的上述问题,决定立案审查。冠县检察院与冠县人民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农村集中式供水饮水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座谈会,并向水利、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六部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要求各责任单位按照检察建议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将农村饮水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水利、生态环境等六部门积极依法履职并向检察机关作了专项整改情况回复。经核查,水利部门对水务集团下达了《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限期整改的通知》,水务集团规范保护区标识,并对周围环境不达标的水厂实施搬迁。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人对辖区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对28家农村集中式供水水厂进行全覆盖水质检测。生态环境部门着力针对水源保护区设置不规范、环境不达标的情况进行整改,基本完成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镇政府等单位着力整改净水除菌设备不规范使用问题,积极配合相关行政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020年3月,冠县人民政府针对各部门前期的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政府主体责任,细化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了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任,有效保护广大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马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