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督管理,2019年4月1日,由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开始施行。3月26日,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一周年之际,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统筹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将工作抓紧抓实抓细。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国家层面的系列法规政策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管理体制,界定了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等的职责,以及区域性卫生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控机构工作范畴。
民以食为天。确保校园食品安全,是全社会的共识,意义之大,不言而喻。中小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孩子们在学校能否“吃得好”“吃得安全”,是人民的牵挂。学生食品卫生与安全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既要严防“病从口入”,又要严禁食品安全事件,保障学生营养均衡和健康成长。2019年,各地教育、市场监管、公安部门积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落实“校长陪餐制”,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