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3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其中两款婴幼儿配方奶粉被检测不合格。
通告显示,哈尔滨市道里区贝一比母婴坊孕婴童用品商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农垦英博华威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乳业)生产的每嘉婴儿配方奶粉(0-6月龄,1段),经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阪崎肠杆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黑龙江农垦英博华威乳业有限公司对检验过程提出异议,经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核实,对异议不予认可。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阪崎肠杆菌作出说明,该致病菌是奶粉(乳)制品中新发现的一种致病菌。由其引发的婴儿、早产儿脑膜炎、败血症及坏死性结肠炎散发和暴发的病例已在全球相继出现。多份研究报告表明婴儿配方奶粉是当前发现致婴儿、早产儿脑膜炎、败血症和坏死性结肠炎的主要感染渠道,在某些情况下,由阪崎肠杆菌引发疾病而导致的死亡率可达40%~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中规定,阪崎肠杆菌(仅适用于供0-6月龄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为不得检出。
有分析称,检出阪崎肠杆菌原因,可能是生产原料本身受到阪崎肠杆菌的污染;生产加工环境和设备中的阪崎肠杆菌污染产品。
通报中还表示,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优康宝贝母婴用品家乐福店销售的标称江西人之初乳品营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之初乳品)生产的菁嘉贝比婴儿配方奶粉(0-6月龄,1段),经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西人之初乳品营养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据了解,氯是人体所必须的常量元素之一,它对人体内的水分平衡机制起着重要调节作用,婴儿氯缺乏会导致生长障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中规定,氯的限值为12mg/100kJ-38mg/100kJ;《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因此婴儿配方奶粉中氯的技术要求为不低于标示值的80%且不超出12~38mg/100kJ。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氯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商未按照规定添加、生产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等。
对于上述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黑龙江省、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此外,以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