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博州工商、网信、食药监、海关等多个相关成员单位持续深入整治食品、保健食品市场乱象,严厉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工商部门加大广告监测数据运用,及时掌握博州范围内违法广告发布形式、内容及特点,及时分析通报本地媒体,引以为戒,并提示媒体做好本地相关方面广告审查,强化事前防范。今年博州工商部门监测各类食品保健食品广告132条次,责令停播3条次,约谈广告经营单位、电视媒体等21家,着力提高食品广告、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水平,进一步净化荧屏、声频。
二是网信部门每月对属地81家网站内容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属地3家电子商务网站、5家食品网站进行巡查,暂未发现属地相关有害信息。同时对属地213家公众平台进行巡查,暂未发现相关有害信息。
三是阿拉山口海关加强进口前咨询服务,把不合格食品拒之于国门之外。某食品进口商欲进口一种“滋补功能型碳酸饮料”,就该饮料能否进口向阿拉山口海关进行咨询。阿拉山口海关接到该咨询后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该饮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该饮料配料表显示含有酿造酒精(含量为7.2%),还有复合维生素(B1,B3,B6,B9,B12),无二氧化碳成份,该饮料应归类于酿造配制酒。维生素B1,B3等属于营养强化剂,使用范围及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的要求。经核查,维生素B1、维生素B3(烟酸)、维生素B6、维生素B9(叶酸)和维生素B12均不能用于酒类及配制酒中。阿拉山口海关及时告知食品进口商该饮料不能进口并向其说明原因。本次咨询服务,提前把不符合我国标准的食品拒之于国门之外,为企业减少进口后再退运的损失。
四是食药监部门全面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市场清查工作,广泛宣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通过以案说法现场指导,帮助企业完善进货查验制度的落实,虚假宣传,虚假标识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分别到各县市对食品经营企业操作规范进行专题培训,印发《食品安全经营环节主体责任清单》5000份,明确了企业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和风险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