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3年以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连续打出“组合拳”,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构建“三调解一保险”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经过一年来的工作,涉医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2014年较2013年同比下降10.6%,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比例提升,成为化解医疗纠纷的主渠道。2015年4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等5部门在宁波召开依法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会议,部署了下一步工作。依法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会议之后,为进一步巩固当前工作取得的成效,针对个别地区涉医案事件仍时有发生,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等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有关部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经验和有效做法,把专项行动中各地好的做法形成制度,把地方好的经验向全国推广,形成了《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个部分:
(一)加快推进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法治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二是推进立法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地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法治建设。三是依法履行职责。明确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有效处置应急突发事件,妥善化解医疗纠纷。
(二)依法预防和惩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一是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并果断处置暴力伤医及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完善警医联动机制,加强治安防控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理快速反应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三是提高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室,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三)开展涉医矛盾隐患排查。一是开展涉医矛盾纠纷排查处理,把涉医矛盾纠纷作为重点领域,纳入矛盾大排查工作之中。二是严格控制重点人员,对社会不满、有可能铤而走险报复社会的,要落实稳控措施,同时应当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
(四)依法健全完善医疗纠纷处理体系。指导各地加快建立“三调解一保险”的医疗纠纷处理体系。一是完善医疗机构内部处理制度,力争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扩大调解覆盖面,提高调解工作水平。三是依法办理医疗纠纷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四是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覆盖范围,不断提高承保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主要包括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加强职业精神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三方面内容。
(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一是普及健康教育,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医学的局限性、风险性,形成科学就医理念和行为。二是开展安防教育,提高医务人员面对突发安全事件、依法做好防范应对的能力。三是做好正面宣传,宣传医患共同战胜疾病的生动故事,弘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七)切实抓好任务落实。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强考核督办,加大考核力度,开展督导检查,建立约谈督办通报机制。三是做好监测评价,要求各地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台账,明确工作任务。四是做好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