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卫函〔2019〕18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各相关企业:
目前我省已进入流行性感冒多发季节,为有效应对流感疫情,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和合理用药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行性感冒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20号),现就做好我省今冬明春流行性感冒防治药品使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流行性感冒防治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各市州卫生计生(健康)委要认真做好流感防治用药监测预警,切实掌握医疗机构临床用药供应情况。当出现供应短缺时应根据临床需求及时指导医疗机构间进行应急调剂。
二、做好流行性感冒防治药品临时挂网工作。
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版修订版)中收载的奥司他韦(胶囊/颗粒)、扎那米韦、帕拉米韦、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清开灵颗粒(胶囊、软胶囊、片)、疏风解表胶囊、银翘解毒类、桑菊感冒类、儿童抗感颗粒、小儿豉翘清热颗粒全部临时纳入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采购范围,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暂定三个月。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时将已中标品种调整进入基层采购范围,未中标品种及时开展企业申报。
三、做好流行性感冒防治药品合理使用工作。
(一)正确认识预防性药物。药物预防不能代替疫苗接种,只能作为没有接种疫苗或接种后未获得免疫能力的重症流感高危人群的紧急临时预防措施。可使用奥司他韦、扎那米韦等。
(二)正确选用治疗性药物。奥司他韦适用于成人和儿童,肾功能不全者要根据肾功能调整剂量;扎那米韦适用于成人及7岁以上青少年,但吸入剂不建议用于重症或并发症患者;帕拉米韦临床应用数据有限,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
(三)正确掌握禁忌性药物。儿童忌用阿司匹林或含阿司匹林药物以及其他水杨酸制剂。
各地在流感防治药品供应保障及合理使用工作过程中的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联系人:药政处 段妍琴 唐胜 0731-84822162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