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有哪些亮点?对部门监管职责又提出了哪些新要求?10月13日15时,省工商局个私经济监管处副处长杨戈平将做客本网“在线访谈”栏目,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首先,请杨处长先跟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杨戈平】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长期存在的违法经营行为,您认为此时出台新规的意义是什么呢?
【杨戈平】长久以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无法根除,成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顽疾。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原《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已难以适应实际情况。行政机关在“查无”工作中,因为职责授权不明,也存在“有心无力”或者监管缺位现象。此次出台的《办法》放宽了无证无照合法经营范围,体现了“疏堵结合”原则,进一步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较好地贯彻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这是转变政府部门监管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促进创业创新。
【主持人】您说《办法》有利于促进创业创新,放宽了无证无照合法经营范围,具体包括哪些领域呢?
【杨戈平】创新创业是现在大家都比较关注的话题。近年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高涨、氛围浓厚。为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此次出台的《办法》强调放管结合,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了良好的制度氛围。放宽了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鼓励社会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并为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灵活创新管理预留制度空间。《办法》规定以下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办法》规定的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行为最为典型的,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 “早市”和“晚市”经营行为。与普通商事经营行为不同,这种行为不是在固定的、专门的经营场所进行,通常是在马路、住宅区等公共活动空间进行,也不是全天候、不间断地连续经营,而是在早晨、晚上或周末等特定时间。授权县、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各地的具体需要、条件和情况来指定这种经营场地和特定时间。也就是说,如果是在政府划定的“早市”“晚市”摆地摊、卖早餐等,经营者就不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属于合法经营。可以说,《办法》对无证无照监管更柔性,放宽了对创新营业行为及民生性营业行为的监管,鼓励广大群众创新创业,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主持人】今后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如何监管呢?部门如何分工?
【杨戈平】《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对无证无照行为的监管职责更加清晰。此次出台的《办法》体现了“疏堵结合”原则,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范围的同时,“堵”得更加合理。进一步明确工商部门和许可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权限,厘清了“无证经营”、“无照经营”、“无证无照经营”不同情形的部门监管职责。《办法》规定,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予以查处。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无证查处。
另外,《办法》提出,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组织、协调职责;规定查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在这儿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如果属于办照或办证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的,一定要及时办理相关证照,以免影响日后经营并留下信用“污点”。
【主持人】此次出台的《办法》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处罚力度有什么变化?是更严了吗?
【杨戈平】政府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罚”不是最终目的,有效监管才能推动社会经济更好发展,对于无证无照监管也是如此。查处无照经营不是一项简单的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体现政府社会综合管理能力的工作,不能一查了事、一罚了事。此次出台的《办法》体现了对无照经营行为实行处罚有度的理念,规定监管部门要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避免了一概取缔的简单化执法,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同时减轻了对无照经营者的处罚力度,使得无照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仍有一定的物质条件从事合法经营活动。
《办法》规定,对无照经营行为可采取“查封、扣押”其经营设备及工具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再规定可采取“没收工具”的措施,减少了执法者和违法者之间的冲突。同时改变了“罚款执法模式”,大幅降低了对无照经营者的罚款处罚标准,最高处罚额度从2万元、5万元、20万元及50万元降低为5000元、1万元,减轻了无照经营者的经济责任。处罚额度降低了,但监管方式更严了。《办法》同时明确,由查处部门将无证无照经营信息记入当事人信用记录并依法公示。这就意味着,今后将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实施信用监管,将其违法行为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予以公示,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这些新提出的监管方法,对形成互信互谅的新型“政府-市场”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
【主持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已经正式实施,下一步全省工商系统将开展哪些工作?
【杨戈平】在《办法》实施前,为更好地转变工商干部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效率,9月中旬,我们组织举办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宣讲培训会,邀请工商总局专家为全省各市、州工商局业务骨干授课,要求全省工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办法》,依法履职尽责。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对社会弱势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无严重社会危害的无照经营行为,注重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加强教育,积极引导其办证办照,为经营者创造合法的经营条件。同时严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及时收集、掌握《办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主持人】感谢杨处长对《办法》的详细解读。接下来,我们回答一下网友们的提问。网友“Mrwang111”留言:今后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该怎么举报呢?向哪个部门举报?
【杨戈平】网友,你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无证无照经营。此次出台的《办法》也明确查处部门应公开受理举报方式,并对举报人信息保密。如果发现经营者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就开展经营的,请向工商部门举报。如果没有办理许可,或没有办理许可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请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不明确的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政府举报。了解经营者是否登记注册,可以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查询。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欢迎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主持人】网友“—逐梦路上88”留言:准备做点小生意,知道《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实施了,哪些经营活动可以不办执照呢?办个体户营业执照复杂吗?
【杨戈平】网友,你好。根据《办法》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另外,自今年9月25日起,我省全面实施“多证合一”登记改革,个体工商户同样适用。个体工商户详细的设立流程可以进入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主持人】网友“坚韧4564”留言:我是个体户,很早就办了营业执照,但听说去年“三证整合”了,需不需要换照呢?不换照会不会被认定为无照经营?
【杨戈平】网友,你好。2016年12月1日起四川省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三证整合”改革。我们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照,但不强制换照,原证照继续有效,因此不换照不会被认定为无照经营。另外,自今年9月25日起,我省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换发新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主持人】非常感谢杨处长今天做客在线访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支持,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了,再见!
【杨戈平】谢谢各位网友,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