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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新闻发布会

2019-03-07 10:3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辑:lky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义不容辞之责,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自治区人大出台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方案》,相关职能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批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为让大家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我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今天,我们邀请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杨玺同志,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局副局长张永强同志、稽查局局长王月明同志,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安法,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等各个环节管理做出细致规定。作为食药监管部门,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这部法律,为百姓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嘉宾: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局领导

自治区局副局长 张永强:

在回答问题之前,我说明一下,为什么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法律条文从原来的104条增加到154条,对原食品安全法中70%的条文作了实质性的修订,法律文本字数从原来的1.5万字左右增加到约2.9万字。可以说,法律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51条)、政府(15条)及其职能部门(食药监管部门52条、相关部门23条)的职责以及对违反法律的处罚,都规定得更加细致、具体。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作为基本原则,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理念、制度、机制、方式等方面做了很多创新和完善,着力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社会上对修订后的法律反响热烈,所以称之为“新食品安全法”,“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的热切期盼。

一、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把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为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并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监管人员、从业人员系统学法。自治区食药监管局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利用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发布平台、微信官方平台,内蒙古日报、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行风热线”、“百姓热线”等栏目,向社会公众解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新出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通过邀请专家辅导、采取媒体宣传和专题讲座、集中宣传和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六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宣传和日常检查、网络培训和座谈讨论相结合,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贯彻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学法、自觉遵法,努力营造食品安全人人关心、全民参与的法治环境。2015年,共举办专题培训385次,培训监管执法人员7853人次、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38.2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20多万份,刊发宣传稿件2000多篇。2016年6月中旬,将开展主题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全国食品安全周活动,深入宣传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用“四个最严”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贯彻张德江委员长在我区执法检查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通过举行食品安全论坛、食品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食品安全超市行等一系列活动,不断强化监管执法、增强社会监督意识,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配套法规规章建设。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后,自治区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与《食品安全法》同步施行。《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已列入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重点立法项目。我们围绕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制度。自治区局将组织精干力量,迅速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立法调研,制定出台《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网络订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13项《食品安全法》配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加快健全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各盟市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地方性监管办法和制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每个盟市2016年年底前要出台一系列配套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制度或办法,覆盖了食品安全监管各个环节。梳理出食品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5大类132项行政权力事项,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实施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推进食品流通、餐饮“两证合一”改革,发放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8187张(食品流通21.2+餐饮8.9=30.1万2.7%)。

三、依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一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进一步强化党委的领导责任和政府的行政责任,配齐各级监管队伍,足额落实监管经费,达到人均15元的标准。二是进一步强化各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6月底,将出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意见,制定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细化部门间协作关系和协作机制,确保监管工作不缺位,无缝隙。三是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大检查活动,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

四、加强网络化平台和追溯体系建设。一是按照“一级部署、四级应用”的原则,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应用的上下互通、部门共享的监管信息平台。预计今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级平台建设并实现与各盟市联网,明年延伸到全区102个旗县市区和所有设有派出机构的苏木乡镇。二是大力推广电子监管,力争明年实现重点企业、重点食品安全监管单位电子监管全覆盖。三是继续推进乳与乳制品、牛羊肉及制品、马铃薯、白酒等自治区特色产品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实现重点食用农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

主持人

食品生产这道关口是否安全,老百姓特别关心、关注。我有两个问题要问,第一个问题:我区对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小作坊、小摊贩是如何监管的,他们生产、制作出来的食品,比如小区附近菜市场出售的包子、馒头等熟食和切面、豆腐、粉条等半成品是否安全、是否能让百姓放心?第二个问题:婴幼儿配方乳粉这个问题全国人民都十分关注,假奶粉事件也时有发生。同时,我区也有多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请问:自治区如何对这些企业进行生产的安全监管?

嘉宾: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局领导

食品生产监管处 丁勇:

一、“麻雀虽小,五脏具全”。这是公众对小作坊的社会功能的生动评价。我区现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6万家,食品摊贩9.85万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我局对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了最严格的监管,印发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公告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产目录。2016年2月7日起,我局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截止目前,我区发放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792张。我局要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食品小作坊实施每年不少于4次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对其产品进行不少于1次抽样检验,并将检查抽检结果公示,引导消费。目前正在制定出台《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

长期以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问题一直牵动着各级政府的“主要神经”,同时也一直是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思考的主要课题之一。但是豆芽、豆腐、粉条、馒头这些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四白食品”,绝大多数都是小作坊生产出来的,我局历来重视这类食品的安全性,并且已将其列入我区重点监管的十三类食品中。近年来,我局针对小作坊的监管探索了一些有益的监管思路。加强了小作坊工业园区试点的建设,给予小作坊经营户较大的优惠条件,将散布的小作坊引入园区进行统一管理,实行严格的检验和监管,取得了较好的监管效果。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已建成小作坊工业园区试点42家。小作坊工业园区的建设不但吸引了大量的小作坊业主,还将以前分散的个体户纳入了规范管理,使得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不仅可以实现检验合格出售,还可以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这种小作坊工业园区集中管理的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提高,待试点成熟可以在全区范围推广,提高监管效率。

二、新的《食品安全法》将婴幼儿配方食品做为特殊食品进行管理,体现了国家对这一产品的高度重视。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经过多年的严格监管,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水平有很大程度提高,国产婴配乳粉的质量是可以信赖的。新法对婴配乳粉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比如,依照药品管理的思路,婴配乳粉实施配方注册管理等措施。

我区现有6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分别是呼和浩特市的内蒙古金海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欧世蒙牛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和呼伦贝尔市的呼伦贝尔友谊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阳光乳业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双娃乳业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欧比佳乳业有限公司。自2013年以来,上述6家企业陆续通过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前在销售环节,我们开展了婴配乳粉进药店销售的试点,规范了加强对婴配乳粉销售环节的监管。同时,国家和自治区逐年加强了对婴配乳粉的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企业一律予以停产、停售,保证了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对婴配乳粉产品实施监管。截止目前,在国家专项监督抽检中未出现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

主持人

食品生产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但食品进入市场流通环节以后,仍有可能发生问题。我的问题是:在食品流通过程中,比如中小学周边有很多小吃摊,这些小吃摊的食品卫生状况令人担忧,我们是如何进行监管的?

嘉宾: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局领导

食品流通监管处 特孟:

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少年儿童的食品安全问题,更是社会各界以及人民群众所关切问题的重中之重,为有效保护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近年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一是开展儿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大检查,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逐户进行执法检查,全面核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证照,认真检查食品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二是开展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大排查,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进行抽查,对食品经营者索取的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票证和相关记录逐项核查,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未依法或按规定落实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购入和销售或使用无合法来源或票证不全的食品或原料的食品经营者;三是开展劣质食品大清查,对食品销售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以及召回、下架退市食品,对发现的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劣质食品、“一非两超”(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和其经营者,以及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和其经营者,一追到底,坚决依法查处;四是针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问题,我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将学校内外的超市、小食杂店等纳入抽检监测范围。同时,将儿童消费量较大的乳制品、冷冻饮品、糕点、膨化食品、果蔬饮料、蛋白饮料方便食品等食品列为高风险或较高风险,加大抽检监测频次,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五是主动加强与城市综合治理、教育、公安等部门的联防联控,持续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教育部门在学校管理中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据统计,全区共检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户12545户次,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或风险隐患的食品经营者318户次,清理校园周边流动摊贩1053户,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1267.5公斤,查处违法案件28件罚款5.82万元。

在此我们强烈呼吁广大师生要提高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城市文明意识的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同时与自治区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教材中增加有关食品安全常识的教育内容,努力提高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广大师生中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教育活动,通过专家讲座、主题展板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加强对师生的法律知识和城市文明意识的教育。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总结借鉴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完善长效监管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持续提升儿童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继续强化与教育、公安、工商、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推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全面排查和治理工作。

此外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更好地发挥媒体、公众监督作用。通过我局“12331”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各种投诉举报渠道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共同监督保护好孩子们的食品安全。

主持人

餐饮服务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部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离不开酒馆、饭店、食堂等这些餐饮服务单位。我的问题是:对于这些餐饮场所以及新出现的网络订餐服务,自治区将如何通过严格的监管,来确保群众在外就餐的安全?对农村牧区自办酒席、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如何监管?

嘉宾: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局领导

餐饮服务监管处 冯尔民:

一、餐饮食品安全“三大”攻坚行动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为明年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典创造良好食品安全氛围。2016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区组织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培训、大整顿、大督查“三大”攻坚行动。目的是进一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即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大培训实行两个全覆盖:培训基层监管人员全覆盖,培训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全覆盖。最终实现两个提高: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执法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提高餐饮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守法诚信意识。

二、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工作

为了大力提升我区餐饮食品安全整体水平,2015年我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提升三年行动规划(2015—2017)》,目的是督促全区餐饮服务单位上档次、上等级、上水平。通过扶持一批信誉良好的标杆单位、示范企业,淘汰关停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使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到2017年底,全区量化分级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数达到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总数的95%以上;量化分级年度综合等级为A级的占到10%以上,B级达到45%以上,C级不超过40%。

“明厨亮灶”是指餐饮服务单位通过提档升级改造,打造透明厨房或电子视频显示等方式实现阳光操作,让消费者看得清楚,吃得放心,以打造“明厨亮灶”工程为突破口,促进新开办和现有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量化等级提升。目前,全区实现“明厨亮灶”的餐饮单位共计25745家,占持证餐饮单位的32.9%,与2014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了251%和270%。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更加有效的鼓励政策,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量化等级提升的数量及比例。

三、推行餐饮食品安全“清单式”企业内部日巡查、检查制度

今年3月份,我局制定了《餐饮服务单位内部每日巡查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在全区实施“清单式”企业内部日巡查、检查制度。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实施“清单式”内部巡查制度,每天由专人负责按照《清单》逐项对照检查,并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落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的核心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此举将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和首负责任,有力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履行法定义务、规范经营行为。

四、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餐饮业进入了网络化经营的时代,网上订餐销售已成为销售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网上订餐经营行为,保障餐饮食品安全,我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为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五、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等餐饮业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6〕47号),进一步规范农村牧区集体聚餐。

该《指导意见》规定,农村牧区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在筹备宴席前必须向苏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苏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负责对聚餐进行登记备案,会同嘎查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对聚餐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旗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协管员以及流动厨师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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