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沈赓前 记者黄永建)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6月11日《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其中2批次不合格食品和2家经营企业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批次不合格食品均为蔬菜豇豆,其中一批次不合格豇豆的被抽样单位为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太原三墙路分店,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灭蝇胺。企业共购进4公斤,货值102.4元,已销售3.8公斤,损耗0.2公斤。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农残超标,不合格原因在种植环节。
目前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召回不合格食品。
由于此核查处置任务为食用农产品,涉及农业部门,已按职责通报太原市农业农村局。
另一批次不合格豇豆被抽样单位为沃尔玛山西商业零售险公司晋中安宁街分店,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氟虫腈和灭蝇胺。企业共购进2公斤,货值39元。
晋中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并配合召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36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免于处罚。本次核查处置任务为食用农产品,涉及农业部门,按照职责已通报榆次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