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胡毅)记者今日获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1月19日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办法显示,对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和较大社会风险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最低奖励金额不得低于30万,最高不超过200万。
据了解,违反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属于本次办法奖励范围。举报人可以通过书面材料、12315平台、电子邮件或其它形式,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在药品监管领域,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变质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的药品;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其他伪造、变造非法买卖许可证等行为都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举报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的,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二级举报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罚没款金额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三级举报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按罚没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100万元。举报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奖励金额可以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上限,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因考虑全国各地财政的具体情况,奖励标准由原来的8%-10%、5%-8%、3%-5%修改为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