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桂山)日前,遂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长江禁捕打非断链”“铁拳行动”及“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集贸市场以及学校周边假冒伪劣商品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近期,遂宁市市场监管局特公布8起典型案件,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共3起,包括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产品和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遂宁市河东新区某火锅店虚假宣传销售“野生乌鱼片”案
2021年8月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市河东新区某火锅店虚假宣传销售“野生乌鱼片”。
经调查,该店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遂宁高新区某超市销售不符合要求的“野生鲫鱼”案
2021年10月2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遂宁高新区某生活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水产区鱼类销售展示柜上标注有“野生鲫鱼”字样,但该生活超市现场无法提供上述鲫鱼的进货发票、供货商资质证明、鲫鱼产地证明、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经调查,该生活超市销售鲫鱼标注“野生鲫鱼”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射洪市某粉丝厂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红薯酸辣粉条”案
2021年3月2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射洪市某粉丝厂生产的“红薯酸辣粉条”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铝的残留量不符合国家规定。
经调查,该厂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