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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一火锅店使用“地沟油”被判赔2289万 主犯获刑10年半

2022-04-11 10:32 来源:成都商报编辑:王静

绵阳市三台县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一举破获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抓获史某、梁某升、蒋某泉、赖某等犯罪嫌疑人。4月8日,三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

据了解,2020年11月,绵阳市公安局开展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专项行动,三台县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摸排、清查等方式,掌握到三台县潼川镇领味火锅店使用回收提炼的“地沟油”供顾客食用的重要线索。

同年12月1日上午9时许,三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与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领味火锅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该火锅店厨房内烟雾弥漫,充满了刺鼻气味,厨师正在熬制“地沟油”,熬油的青年男子梁某升被当场挡获。

警方调查,被警方抓获的梁某升是该火锅店厨师,主要负责勾兑、回收火锅底料,他受火锅店老板史某、赖某等人的安排,每天负责从餐桌上回收食用过的残余火锅汤料和餐厨垃圾,然后在厨房过滤到脂桶内,并通过三次加热获取“地沟油”。随后,该火锅店实际投资和管理人员史某、赖某,以及负责厨房管理和店面维护的蒋某泉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警方从查获的该火锅店营业情况统计表中发现,自2018年12月以来,史某等人销售含有“地沟油”的火锅锅底49837锅,涉案金额共计228.93万余元。

2022年4月8日,三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史某、梁某升、蒋某泉、赖某等4名被告人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460万元。同时,判决4名被告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追缴经营者史某、赖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28.93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销售额十倍赔偿金人民币2289.3万余元。(赵丹 汤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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