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讯(郑海敏)为化解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推动农村食品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管局扎实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辐射性带动,进一步增强品牌推广效应,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加大宣传,对照标准打造规范化经营店。组织监管人员学习《江门市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评价标准》(以下简称“七好标准”)。结合日常监管,向相关经营户派发食杂店合法合规经营小册子1000份,广泛动员辖区内食品经营店积极自愿参与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构建来源可溯、质量可靠、群众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逐项对照标准检查,严格把关,指导经营户仔细对照每一项要点内容进行自查自评;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指导整改落实。
加强检查,持续规范管理已获称号经营店。根据日常监管情况,从守法经营意识、环境卫生、人员管理、索证索票等方面进行筛选,推荐守法意识强、食品经营管理基础较好的农村食品经营店申报。通过现场考察、指导的方式加强日常检查,发现示范店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督促限期落实整改到位,督促其持续保持“七好标准”状态,巩固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成果。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完善的工作措施,总结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全面提升辖区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巩固成果,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持续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复查,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健全管理机制,深化长效治理成果,督促示范店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严控商品质量,加强索票索证,做好溯源工作。提醒餐饮店操作流程卫生规范,加工制作、备餐供餐过程符合规定,实现明厨亮灶,并做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