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陈嘉森 记者陈家华)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向全省食盐批发、零售单位发出一封提示提醒函,其中明确指出,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从事食盐批发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营业执照》,并依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为保障人民群众高质量用盐,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部署持续开展食盐质量安全行动,从零售端倒查溯源,从批发处追踪溯流,对食盐市场进行整治和规范。
检查现场 图片来源: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
3月28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前期线索摸排、下游终端取证、经营场所踩点等方式,锁定位于海沧新阳辖区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从事食盐批发业务。当事人经营场所是上下共两层的沿街店面,为一家餐饮店。执法人员进入店内检查,该经营场所大厅摆放有数套规整的餐桌椅,墙上张贴各色精美的菜肴餐谱图片,点餐台、用餐区、厨房操作区一应俱全,俨然与公众认知中的食盐批发企业场景相差甚远。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凭借敏锐的判断力洞察当事人可能将非法食盐存放在隐秘的地方,执法人员迅速上到二楼进一步检查。二楼有三间房间,其中两间装潢成包厢,另一间房间房门紧闭。在执法人员的要求下,当事人打开紧闭的房门,果然内藏玄机。房间内成堆的袋装食盐映入眼帘,执法人员累计清点出10.88吨食盐,涉及多家下游经营主体。
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且存在批发食盐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违法行为。目前,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的规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从其他食盐定点企业购进食盐,并查验供货者的食盐定点批发许可等相关资质,查验食盐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建立食盐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制度,并按要求在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追溯信息。对已经流入市场的食盐,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将通过入市必登系统、现场核查等方式追根溯源,确保人民群众用盐安全。
接下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一方面将持续加大对无证销售散装食盐、无证批发食盐、从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采购食盐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以案释法,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多元化宣贯盐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食盐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