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食品安全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辽政发〔2025〕6号)

发布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发〔2025〕6号
发布日期 2025-03-10 生效日期 2025-03-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决定 专业属性
备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

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深入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着力增强制度建设的协调性、时效性、针对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等有关要求,省政府对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现决定:

一、对《关于认真实施〈计量法〉的通知》(辽政发〔1986〕49号)等1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发〔1995〕2号)等30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1.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2.辽宁省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声明】本站所有资料版权归属原始发布机构,本站仅为信息展示平台。资料仅供个人学习与技术交流使用,严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本站不对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等作任何担保,因使用本站资料引发的任何风险、损失或争议,均由使用者自行承担。继续访问或下载即表示您已完整阅读、充分理解并无条件接受本声明全部内容;若有异议,请立即停止使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