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食品安全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辽政发〔2024〕16号)

发布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发〔2024〕16号
发布日期 2024-09-23 生效日期 2024-09-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决定 专业属性
备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

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情况,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更加便民利民,结合辽宁实际,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共461项。其中,取消145项、合并27项、下放18项、收回省级实施6项、新增77项、调整188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取消、下放、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对下放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衔接,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和技术保障支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好。对调整管理方式的事项,要依法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同时,要坚持“放管结合”,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取消的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45项).pdf

合并的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7项).pdf

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清单(18项).pdf

收回省级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清单(6项).pdf

新增的行政职权事项清单(77项).pdf

调整的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88项).pdf




【声明】本站所有资料版权归属原始发布机构,本站仅为信息展示平台。资料仅供个人学习与技术交流使用,严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本站不对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等作任何担保,因使用本站资料引发的任何风险、损失或争议,均由使用者自行承担。继续访问或下载即表示您已完整阅读、充分理解并无条件接受本声明全部内容;若有异议,请立即停止使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