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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的公告

发布单位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31 生效日期 2024-12-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
备注

关于实行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的公告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21号)和《关于北部区全面启动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我省动物检疫监督信息化、智慧化监管,提升检疫工作效能,自2025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实行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实行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证)。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再出具动物A纸质检疫合格证明。

为保障动物检疫工作的稳定性,确保我省养殖场户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各地在向北部区(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山西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地区出具电子检疫证明(动物A)前,提前了解目的地是否接收电子检疫合格证明,如目的地不接收电子检疫证明,可出具纸质检疫合格证明,纸质证明与电子证明同等有效。

外省畜禽运输到我省的,货主或承运人可携带电子证明或纸质证明,外省有明确规定的按其政策执行。

二、动态二维码核验

货主或承运人在通过指定通道检查站时应主动提供动物检疫证明的动态二维码,指定通道检查站通过“兽医云平台”APP扫描货主或承运人提供的动物A证动态二维码,获取检疫信息,查验动物检疫证明,经查验无误后放行。

屠宰企业通过“兽医云平台”APP,扫描货主或承运人提供的动物A证动态二维码,获取检疫信息,查验动物检疫证明,核实省外动物是否经过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查验,做好入场登记。

三、畜禽落地信息网上报告

目的地饲养场(户)应当在接收畜禽后三日内通过“兽医云平台”APP,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畜禽落地信息,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及时进行落地确认。

四、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证)信息查询方式

公众可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检疫证明公共查询服务端口“https://ykzx-dsj.cadc.net.cn:18040/”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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