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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档案条例》等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发布单位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发布日期 2025-07-30 生效日期 2025-07-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决定 专业属性
备注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档案条例〉等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7月30日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档案条例〉等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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