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省财政厅 | 发布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3-12-19 | 生效日期 | 2023-12-19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8-07-21 | |
| 属性 | 通知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省粮食和储备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沈抚示范区发改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联合制定的《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国粮执法规〔2023〕144号),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辽宁省省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级的实施细则,对奖励的标准、发放程序等有关事项予以进一步明确,做好对本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工作。
2023年12月4日
辽宁省省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w.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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