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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食安办发〔2023〕12号)

发布单位 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辽食安办发〔2023〕12号
发布日期 2023-11-21 生效日期 2023-11-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

关于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沈抚示范区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内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形成社会各界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校园食品安全共治格局,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制定了《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11月1月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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