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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的通知 (辽市监联﹝2023﹞19号)

发布单位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公安厅 发布文号 辽市监联﹝2023﹞19号
发布日期 2023-06-29 生效日期 2023-06-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通用基础
备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的通知

辽市监联﹝2023﹞19号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省内各高等院校:

为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校园食品安全各方责任和工作职责,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组织编制了《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公安厅

2023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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