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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奶牛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

发布单位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04 生效日期 2025-07-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6-07-01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

当前,奶牛生产市场行情持续低迷,养殖主体亏损面较大,经营困难。为进一步扶持奶牛生产,帮助养殖场户渡过难关,经商省财政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生鲜乳购销补贴政策

调整优化《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促进肉牛奶牛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晋农发〔2024〕155号)中关于2024—2025年生鲜乳购销补贴政策,取消乳制品加工企业“与一年以上未取得生鲜乳购销合同的奶牛养殖场签订合同”补贴条件限制,其他补贴条件按照原政策执行。

二、对收购生鲜乳用于喷粉给予补贴

支持乳品加工企业对收购后的生鲜乳进行喷粉(制作奶粉),对2024以来乳制品加工企业新增加签订合同牧场,且收购该牧场生鲜乳用于喷粉的,省财政给予每吨500元补贴,补贴吨数不超过生鲜乳收购数量的10%。

三、支持养加一体化发展

鼓励奶牛养殖场自办加工厂,继续开展奶业养殖加工一体化试点,推进“牧场+加工+销售”发展模式,实现奶源新鲜直供、就近消费。

四、支持畜产品消费宣传

支持我省畜牧企业开展奶牛养殖业和优质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对国产乳制品的认知度和信任度,扩大畜产品消费市场。对乳品加工企业参加省内外乳制品展销活动的展位、布展等环节,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直部门会展项目支出标准的通知》(晋财建二〔2020〕171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贴。

本通知实施截止期限为2026年7月1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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