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渝农办发〔2016〕138号 |
| 发布日期 | 2016-11-16 | 生效日期 | 2016-11-16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通知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属地监管和“一岗双责”,不断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关于2016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交叉督查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6〕68号)要求,结合当前渔业生产实际,我委拟于11月下旬组织开展2016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计划在11月下旬。
二、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重庆市农委路伟主任在“全市农业安全生产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精神情况,在“打赢水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硬仗”上采取的措施。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主管部门、检测和执法机构设置情况,经费投入情况。
(三)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6﹞15号)的情况。
(四)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指导与监督抽查情况,特别是“三鱼两药”监督检查情况,除部、市级安排的监督抽查计划外,本地开展监督抽查的情况。
(五)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查处情况,重点督查立案查处、档案保存、不合格水产品处置等情况。
(六)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开展情况。
三、督查方法
市区(县)两级联合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
四、督查区县
督查区县:沙坪坝区、璧山区、梁平县
五、督查组人员组成
重庆市农委渔业处 2人
重庆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1人
重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1人
抽调区县渔业主管部门人员 2人
六、工作要求
(一)请沙坪坝区、璧山区、梁平县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根据本通知督查内容准备好相关书面材料。
(二)请抽调人员的区县渔业主管部门支持本次督查工作。
(三)请其他各区县按督查内容做好自查工作,认真填写《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查表》,及时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资料收集归档工作,于2016年12月1日前提交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自查报告。联系人:鲍洪波,电话:86716359,电子邮箱:460167419@QQ.com。
附件:区(县)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查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区(县)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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